(2017年6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万会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万学莲(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琪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亚梅(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来彬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阎春良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瑞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立新(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丽娜(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黎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海峰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江涛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建辉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霞(女)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会图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郭江涛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建辉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霞(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鹏磊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牛红杰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