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 8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中联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咨询委员会委员,就我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及2016年1-6月份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汇报,审查了统计局、商务局等部门和行唐县的书面汇报材料,并深入到长安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查看了中国平安河北分公司、新合作大厦等企业和项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1-6月份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
一、2015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的审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2015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55.1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城区收入1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比上年(下同)增长5.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48.7亿元 。其中:市本级支出2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2%,增长18.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为182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16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增长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167.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62.2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1.9%,下降0.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400万元,完成预算的3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9%,增长8.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2. 2015年全市总决算情况
经汇总,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增长9.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78.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14.3亿元、上年结转41.7亿元、调入资金33亿元(均为按规定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1558万元,收入总计765.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5%,增长20.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1.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增加预算周转金7.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9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1558万元、调出资金104万元,支出总计747亿元。
经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8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增长9.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1.1亿元、上年结转17.4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收入总计322.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7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3%。加上上解上级56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亿元,调出资金16.8亿元,支出总计296.2亿元。
经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增长8.1%。加上上年结余资金205.9亿元,收入总计为443.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3%。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 2015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5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各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税工作,培植壮大财源,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均居全省第一 。同时,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了13.7%, 增收节支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创新投融资体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惠农补贴,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关于石家庄市2015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决算。
市审计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并第一次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在规范预决算编制、促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准确地揭示了在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项目建设管理、以及部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从审查和审计情况看,2015年财政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够准确,预留代编预算规模偏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执行数与年初预算相差较大;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部门单位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支出超标准、超范围;部分县区对养老及健康服务、扶持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未及时出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够严格,项目前期手续不健全,进度迟缓;县级财政监督管理薄弱;二、三级基层预算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相对突出。
二、2016年1-6月份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2亿元,完成预算的60.5%,同比增长18.7%;支出334.1亿元,完成预算的49.8%,同比增长7.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城区分享收入106.8亿元,完成预算的62.1%,同比增长20.9%;支出121.4亿元,完成预算的50.5%,同比增长5.5%。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7.6亿元,完成预算的54.9%,同比增长86.9%;支出117亿元,完成预算的29.4%,同比增长73.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5.4亿元,完成预算的65%,同比增长98.3%;支出64.7亿元,完成预算的26.3%,同比增长133%。
1-6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85.8万元,完成预算的34.7%;同比增长1211%,支出52万元,完成预算的0.6%。
1-6月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5.9亿元,完成预算的56.1%,同比增长20.5%;支出119.7亿元,完成预算的49.1%,同比增长7.5%。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1亿元,完成预算的45.3%,同比增长22.5%;支出78.7亿元,完成预算的47%,同比增长5.1%。
(二)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等各部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克服税收减免政策增多、环境 治理要求严等减税因素,坚决落实市委各项政策部署和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5.2亿元,同比增长18.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城区分享收入完成106.8亿元,同比增长20.9%。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双过半”任务。上半年,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扶持措施得到落实,生态环境建设、省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财税部门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强收入征管,深化综合治税、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绩效管理,积极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等,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半年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政策性减税对收入的影响将在下半年显现。受内外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全市50强企业总产值减少27.3亿元,同比下降3.4%;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总值分别低于计划0.5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未达到计划目标,经济增速放缓制约了税收收入的增长。房地产业、建筑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下半年随着企业税负的降低,财政减收效应开始显现。加之政策性翘尾和一次性增收因素的消失,给全年预算收入的完成带来困难。二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低于时间进度,个别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上半年全市11项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项目中,有五项支出低于50%,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2.1亿元,完成预算的39.6%,住房保障支出3.1亿元,完成预算的17.9%;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17亿元,完成预算的29.4%。主要原因是:部分节能环保项目实施周期长,部分保障性住房延期交房,部分部门财政资金绩效意识淡薄,项目建设各环节推进偏缓等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认真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依法理财。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规范各级各部门的理财用财行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让预算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的钱是谁花的、钱是怎么花的、花的钱干了什么。建立绩效预算的编制与评价制度,客观揭示占有和使用财政资源产生的绩效,增强预算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以财务准则为标准,严格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部门单位的的内控机制,增强约束性,减少随意性。要按照《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和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和担保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
(二)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要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妥善处理化解过剩产能、结构调整、减税降费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财政在调结构、转方式、补短板、惠民生中的支持 和引导作用。要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节 能减排,加大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转变产业扶持方式,通过建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PPP)等方式支持创新驱动实施,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受灾县的对下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保证款项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环节的督导跟踪,切实保证救灾重建资金的专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强化收入征管,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进一步探索和掌握“营改增”企业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对即将推进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政策研究力度,做好资源税试点的开征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税源监控,堵塞收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要促进财税政策尽快落地,建设项目尽快实施,提高项目分配、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环节的效率,减少资金滞留。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合理调配财力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力度,提升国有企业盈利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要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作用, 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大审计公开力度。 对审计查出的问 题,要查找和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严格落实遵守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单位与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