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已经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