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政光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伟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武月江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湘英(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俊生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红岩(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毛建国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